工业废气排放监测的核心是准确捕捉气态污染物浓度、流量及排放总量,同时满足环保法规要求(如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监测方式按应用场景分为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长期监管)、手工监测(定期核查)和便携式监测(应急/抽检)三类,覆盖从实时监控到合规核验的全流程。以下是湖南工业废气治理公司作业人员讲解的具体监测方法、核心设备及操作规范的详细说明:
一、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长期实时监管核心
该系统是工业企业(如电厂、钢厂、化工厂)须备的常态化监测手段,需与环保部门监控平 台 联 网,实现24小时不间断数据上传,核心监测SO?、NO?、颗粒物、VOCs、烟气流量等指标。
核心组成与监测原理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采用不同技术适配不同气体,如SO?/NO?常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或红外光谱法,通过气体对特定波长光谱的吸收强度计算浓度;VOCs则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气相色谱法,精 准检测苯、甲苯等有机气体含量。
颗粒物监测单元:主流为激光散射法或β射线吸收法,激光散射法通过颗粒物对激光的散射信号换算浓度,β射线法则利用颗粒物对β射线的衰减程度计算质量浓度,适配高湿、高尘的工业烟气环境。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含皮托巴管/文丘里管(测烟气流速)、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用于计算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量=浓度×流速×时间)。
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将监测数据实时处理、存储,并通过专用网络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确保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
适用场景与规范要求:适用于锅炉、窑炉、化工反应釜等固定排气筒,需定期校准(每月至少1次零点/跨度校准),每年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监测,确保数据准确率符合国标要求。

二、手工监测——合规核查与数据校准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执行,作为在线监测数据的验证手段,按标准方法采集样品并实验室分析,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核心流程与采样方法
采样环节:采用等速采样法(确保采样速度与烟气流速一致),使用烟尘采样器采集颗粒物样品,用吸收瓶/气袋采集气态污染物样品;对于VOCs等易挥发气体,需使用棕色采样瓶并低温避光保存,避免样品损耗。
实验室分析环节:样品带回实验室后,按国标方法检测。如SO?用碘量法/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NO?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颗粒物通过称重法(滤膜采样后烘干称重)计算浓度。
适用场景:用于排污许可证年检、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环保部门抽查,采样频率通常为每季度1次,重污染企业需增加频次。
三、便携式监测设备——应急检测与现场抽检
设备体积小、便携性强,可快速抵达现场开展检测,无需复杂安装,适用于突发泄漏、设备故障应急排查或临时抽检。
常见设备与监测对象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集成多种传感器,可现场检测SO?、NO?、CO、O?等气体浓度,部分机型自带烟气温度、压力测量功能,适配锅炉、车间排气口的快速检测。
便携式VOCs检测仪:采用PID光离子化传感器,可实时显示VOCs浓度,响应速度快,常用于涂装车间、化工园区的泄漏检测,以及应急情况下的有毒气体浓度筛查。
便携式粉尘仪:基于激光散射原理,可现场读取颗粒物浓度,适用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如铸造车间扬尘、建材厂粉尘)。
适用场景:突发废气泄漏事故、环保部门突击检查、新设备调试后的排放检测,优点是快速便捷,缺点是数据仅作瞬时参考,不具备长期监管的法律效力。

四、无组织排放监测——车间/厂区环境监控
针对未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如车间扬尘、原料挥发气体),需在厂区边界、车间内设置监测点,采用网格化布点法开展监测。
监测设备:使用便携式粉尘仪、VOCs检测仪,或布设小型化在线监测站,连续监测无组织排放浓度。
规范要求:需符合GB1629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测点应避开污染源下风向的干扰区域,确保数据代表性。
z后,湖南工业废气治理公司作业人员提醒还得注意以下几点核心监测规范与事项:
所有监测设备需具备计量认证证书(CMC),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确保操作合规。
监测数据需记录完整,包括监测时间、工况参数(如生产负荷)、气象条件等,便于后续数据溯源。
不同行业有专项监测要求,如化工行业需额外监测氰化氢、氯气等特征污染物,涂装行业重 点监测VOCs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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