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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套税收优惠(无投资额门槛,所有合规企业均可享受)
环保设备所得税抵免
购置废气治理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当年不足可结转 5 年
环保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废气治理、脱硫脱硝、VOCs 回收项目,自投产起前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 3 年减半征收
增值税即征即退
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硫酸、氢气、硫磺等产品,增值税退 50%–70%
研发加计扣除
废气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用,可按 75%(制造业 100%)税前加计扣除

二、哪些情况拿不到补助?
新建项目配套的基础废气设施(环评 “三同时” 标配,不补助),仅升级改造、深度治理可申报
仅单一 UV 光解、简易活性炭、低效率喷淋等低端工艺
近 1–3 年有重大环保处罚、超标、在线数据造假、环保黑名单企业
已领取同级 / 上级同类环保补贴,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项目完工验收后再申报(多数要求在建阶段入库储备)

三、申报流程(标准步骤)
对接属地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储备库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清单、减排测算报告、环评 / 验收手续、企业环保信用证明
线上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线下提交财政、环保部门联合评审
入库通过后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后结清尾款
四、快速申报建议(长沙企业)
先区分项目类型:VOCs / 锅炉超低排放 / 窑炉改造,优先选用 RTO、SCR 等工艺
整理设备发票、在线监测方案、减排核算数据,提前核查近 3 年环保处罚记录
同步咨询区生态环境分局 + 经开区工信 / 财政,同步申报中央资金 + 市级区级奖补
同时落实所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整体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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